-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 -69 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为年领的,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的,将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按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为月领的,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的,将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按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 8.5%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向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按照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高于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
3、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 -69 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