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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天健团体医疗保险

大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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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对于投保人委托保险人管理的保险基金,保险人为其建立团体医疗保险基金账

户,并可为每一位被保险人建立个人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团体医疗保险基金帐户、个人医疗保险基金帐户的支付条件、范围、比例、每一被

保险人限额、额度、期限等。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进行理算,然后从个人医疗保险基金帐户或者团体

医疗保险基金帐户给付医疗保险金。



 当个人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余额为零时,保险人对相应被保险人的个人医疗保险基金帐户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当团体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余额为零时,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的团体医疗保险基金帐户保险金给付责任终

止。

保障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因下列任何情形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故意自残或者自伤;


(二) 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三) 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四) 患性病、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五) 故意犯罪、挑衅或者拒捕期间;


(六) 受酒精、毒品或者管制药品影响期间;


(七)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八) 从事、参与恐怖主义活动或者邪教组织活动期间;


(九) 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人工生殖、人体试验、变性手术或者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 因美容、矫形、非意外事故导致的整容手术或者视力矫正手术等;


(十一)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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