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单特色
客户服务,优质高效;
保全理赔,方便快捷;
无赔优惠,国内首创;
疾病意外,双重保障;
住院补贴,人性关怀
保障利益
住院每日补贴给付: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因疾病需住院治疗,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给付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酗酒、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精神错乱、失常;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病、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而进行治疗者;
七、被保险人进行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
八、被保险人进行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十、被保险人接受不孕不育、人工受孕或计划生育治疗,或因怀孕、流产或分娩所致;
十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之前确诊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十二、被保险人感染法定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
十三、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十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
十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