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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人寿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英大人寿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主要提供门住院门急诊医疗保障,可提供公共医疗保险金赔付,针对女工生育额外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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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给付项目,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上述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乙类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费用中个人按比例先承担的部分。

 

二、 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上述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乙类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费用中个人按比例先承担的部分。

 

三、 公共保险金:

当累计给付被保险人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达到给付限额时,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可从公共保险金额中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对其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者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此项给付的累计金额以公共保险金额为限。公共保险金包括补充住院医疗公共保险金和补充门急诊医疗公共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限额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 女工生育医疗保险金:

对于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所支出的,且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女工生育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女工生育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1、孕产期检查费;
2、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 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 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金。累计给付额度以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如在指定医院接受门急诊治疗,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 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 以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公共保险金 当累计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达到给付限额时,经投 保人同意,可从公共保险金额中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对其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者 补充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累计金额以公共保险金额为限。 公共保险金包括补充住院医疗公共保险金和补充门急诊医疗公共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的免赔 额、给付比例、给付限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女工生育医疗保险金 对于女性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在指定医院所支出的,且符合当地 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照合 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女工生育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 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女工生育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1、孕产期检查费; 2、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 不属于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费用;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六、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就医或购药;


七、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所致的诊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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