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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至享安康医疗保险

光大永明人寿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必选责任提供住院医疗、一般门急诊医疗、特殊门急诊医疗保障,可选体检和疫苗接种、眼科、牙科、全球紧急救援服务等医疗保障,还有韩国后续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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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我们对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般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一般门急诊治疗的,我们对约定的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一般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

 

特殊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特殊门急诊治疗的,我们对约定的特殊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特殊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可选责任

如果为被保险人选择了下列可选责任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体检和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

体检和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或者疫苗接种时,我们对约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体检和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眼科医疗保险金

眼科医疗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眼科检查时,我们对约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眼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牙科医疗保险金

牙科医疗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牙科治疗时,我们对约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且单次行程时间不超过90日的,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离开其居住地100公里以外,且单次行程时间不超过90日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的属于约定的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韩国后续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且治疗尚未结束,需返回韩国继续接受治疗时,被保险人需先向我们提出申请,在我们同意后,我们将按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给付。我们给付的医疗费用需扣除被保险人在韩国当地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约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般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一般门急诊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约定的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一般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
特殊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特殊门急诊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约定的特殊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特殊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体检和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 体检和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或者疫苗接种时,保险公司对约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体检和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眼科医疗保险金 眼科医疗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眼科检查时,保险公司对约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眼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牙科医疗保险金 牙科医疗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牙科治疗时,保险公司对约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天数限制范围内承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且单次行程时间不超过90日的,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离开其居住地100公里以外,且单次行程时间不超过90日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的属于约定的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韩国后续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发生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且治疗尚未结束,需返回韩国继续接受治疗时,被保险人需先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在保险公司同意后,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给付。保险公司给付的医疗费用需扣除被保险人在韩国当地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0.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间断续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2.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13.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视力矫正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5.若您未选择“体检和疫苗接种医疗保险金”、“眼科医疗保险金”、“牙科医疗保险金”、“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医疗保险金”及“韩国后续医疗保险金”,我们不承担相关治疗费;

 

16.被保险人因预防、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7.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8.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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