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附加团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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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安顾人寿
- 专属团体投保的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住院津贴补助保险金,按实际住院天数减三天赔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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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医院住院治疗,且住院天数大于3天的,本公司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金额×(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3)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并发症住院治疗的,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后次住院视为前次住院的延续,两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合并给付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天数以180天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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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 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医院住院治疗,且住院天数大于3天的, 我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住院天数-3)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者故意自伤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分娩(含剖腹产)、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车辆表演、竞赛或练习等高风险运动;
(8)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牙齿的治疗、修复;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