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投保九十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须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付以下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
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金额以投保单位数乘以3000元为限。
给付项目 |
保险金限额(元/单位)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3,000 |
◆以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
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位数乘以下表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药品费和其它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限额为限,其中住院费、药品费和其它医疗费用的限额应分别适用。
给付项目 |
保险金限额(元/单位) | |||||||
住院医疗 费用保险金 |
住院费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精神科疾病或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疾病或症状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3) 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根据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药品费用,非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或开具的收据为非正式收据的费用; (6) 牙齿的治疗与修复、视力矫正、矫形整容手术; (7) 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8) 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及因上述原因并发的其他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 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10) 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1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2) 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13)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4)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1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6)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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