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与当地医保政策紧密接轨,提高员工补充医疗保障水平
保障范围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本一致,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强有力的补充
• 选择灵活,为客户量身定做
免赔额由客户自行选择
保险金给付比例可自由选择
保险金额可由双方约定
保险利益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员工自负的部分,本公司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具体约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对所发生的符合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个人自负的部分,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具体约定。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不属于投保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金赔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否则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