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3-54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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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后,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余额的8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3-54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流产、分娩(含难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或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而进行治疗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及今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准);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已确诊的疾病;
(8)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