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在同一次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每次扣除约定的单次就诊免赔额之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二、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三、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偿(含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每次扣除约定的单次就诊免赔额之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二、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三、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按政府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补偿(含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我们仅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二、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合同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 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每次扣除约定的单次就诊免赔额之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在投保时约定。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每次扣除约定的单次就诊免赔额之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在投保时约定。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将按本合同所载明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