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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团体公共保额医疗保险

光大永明人寿
对累计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给付医疗费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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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该产品对已成为本公司客户的企业员工,提供原医疗保障最高保额以外的医疗费用,是企业团体医疗险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扩展原产品的保障范围。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当其个人名下的光大永明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或光大永明团体住院医疗保险之保险金额使用完毕,本公司对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按光大永明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或光大永明团体住院医疗保险的约定给付公共保额保险金。本项给付的累计金额以该被保险人个人名下的公共保额的金额为限。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公共保额保险金以投保人名下的公共保额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规定、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取得补偿,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公共保额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从本公司获得的某项保险金累计达到其对应适用合 同的最高支付限额,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超出对 应适用合同最高支付限额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公共保额保险金,其累计给付金 额以该被保险人个人名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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