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长期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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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
- 专属意外住院医疗保障,主要提供住院补贴保险金赔付,累计报销最多可达1000天。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意外住院每日津贴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每日津贴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意外住院每日津贴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天数以90 天为限;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累计意外住院每日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达到1000 天,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意外住院每日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至住院结束,但给付责任最长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终止之日起第30 日,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前述规定的限制。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住院每日津贴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在认可的医院经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将 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每日津贴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进行牙齿修复或整形、屈光矫正、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心理咨询,因意外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不受此限;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十、被保险人因怀孕(含宫外孕)、流产或分娩(含剖宫产)所致;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十二、被保险人酗酒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
十三、被保险人因患精神病、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而进行治疗者;
十四、椎间盘突出症或膨出症。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