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关心生命终身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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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保险
- 终身医疗产品,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重症监护病房住院、癌症住院、重大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紧急医疗运送、普通门急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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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覆盖面广 保障充分:
提供住院津贴、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癌症住院津贴、重大手术、60岁前住院前后门急诊、60岁后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紧急医疗运送利益给付,全面呵护您的一生。
费用补贴 医保成双:
住院补贴和重大手术给付合二为一,住院手术不用愁,收入损失有保障。
不设免赔 实报实销:
60岁后,医疗费用给付没有最低免赔额,在年度限额内,按个人实际支出10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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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补贴 医保成双:
住院补贴和重大手术给付合二为一,住院手术不用愁,收入损失有保障。
不设免赔 实报实销:
60岁后,医疗费用给付没有最低免赔额,在年度限额内,按个人实际支出100%赔付。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进行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二、 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给付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三、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即恶性肿瘤,且因此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二倍乘以住院日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四、 重大手术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入住医院并初次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手术,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五十倍给付重大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重大手术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每种类型重大手术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入住医院进行治疗,且于其住院前的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经医院门诊或急诊进行必要的治疗,则对每次门诊或急诊,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六、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必须使用医用救护车运送且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二倍给付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七、 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至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住院津贴日额的五十倍为限。
2.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住院津贴日额的四十倍为限。
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本条一至七款的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一至七款的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间歇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进行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二、 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给付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三、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即恶性肿瘤,且因此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二倍乘以住院日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九十天为限。
四、 重大手术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入住医院并初次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手术,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五十倍给付重大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重大手术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每种类型重大手术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入住医院进行治疗,且于其住院前的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经医院门诊或急诊进行必要的治疗,则对每次门诊或急诊,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
六、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必须使用医用救护车运送且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二倍给付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七、 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至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住院津贴日额的五十倍为限。
2.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住院津贴日额的四十倍为限。
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本条一至七款的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若一至七款的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间歇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 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进行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住院日数4给付住院津贴保险 金。 |
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 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 房日数给付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 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即恶性肿瘤,且因此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则我们按住院 津贴日额的二倍乘以住院日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重大手术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 生诊断入住医院并初次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手术,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五十 倍给付重大手术保险金。 |
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若被保险人因遭 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入住医院进行治疗,且于其住 院前的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经医院门诊或急诊进行必要的治 疗,则对每次门诊或急诊,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
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必 须使用医用救护车运送且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二倍给付紧急医疗运 送保险金。 |
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若被保险人因 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至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我们 按下列约定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社 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 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 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住院津贴日额的五十倍为限。 2.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 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 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住院津贴日额 的四十倍为限。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九、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进行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或特技等高风险活动;
十四、被保险人进行高处作业;
十五、被保险人妊娠(包括病理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六、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天生畸形矫治;
十七、被保险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