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付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此二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付保险费扣除 已领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此二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 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