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
保险合同承保的特定疾病共有二十种,保险公司将于首次给付日及之后每月的对应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
被保险人即满足主险合同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护理状态要求,保险公司将于首次给付日及之后每月的对应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在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过程中身故: 1、基础方案:一次性给付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减去累计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且该给付金额不小于零。
2、升级方案:一次性给付主险合同长期护理保险金剩余未给付月度数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乘积。剩余未给付月度数指本主险合同长期护理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与已给付月度数之间的差额。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