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护理保险金 |
(1)18 周岁之前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18 周岁后缴费期内, 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1.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18 周岁后缴费期满。,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1.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的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而身故的,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疾病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疾病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或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