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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定期寿险B款

招商信诺
定期寿险,提供身故保障,一次性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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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 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受益 人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90 天内(含第 90 天);如果 本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90 天内(含第 90 天) 也均为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由于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无息退还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2期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3期间、驾驶无有效行驶证4的机动车期间;


五、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5期间;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方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不包括您方)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您方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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