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