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至71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起180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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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起180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至71周岁
保障期限: 至71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被保险人自本合同初次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伤害;
9 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