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三方保险平台-亲民保险网!

4008-454-142

百年健康壹佰两全保险

百年人寿
中长期两全保障产品,3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约定保额。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70/80/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以前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等待期以内因疾病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条款“以前”包含本数,“以后”不包含本数。

 

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期时,百年人寿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以前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等待期以内因 疾病身故,百年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因 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期时,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 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70/80/10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7)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百年人寿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百年人寿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我要提问
* 留言: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