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金裕年年A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
中宏人寿保险
- 长期两全理财产品,第5年起可领取生存金,最高可领取到100周岁,60岁前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10%,60岁领取保险金额,60岁后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15%,还可享受公司经营分红。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下表所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间的不同,按照下列约定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我们将根据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的保险金额按合同约定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扣除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