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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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
- 提供35种重大疾病、身故和全残终身保障;保额分红享复利,保障随时间增值;可将保险金转化长年金领取,补充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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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1、终身保障巧规划,抵御风险护全家
合理规划身价保障,有效规避人生风险,为自己及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2、保额分红享复利,保障增值会长大
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人生风险保障的动态规划。除年度红利外,还特设终了红利,保障更多。保费不增加,保障在增加。
3、 重疾保障免担忧,终身呵护显关爱
可与附加银泰重疾(即“附加银泰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若不幸发生重大疾病,确诊后给付,保证及时救治,减轻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帮助客户终身远离大病困扰。
4、年金转换老来福,养老无忧更可靠
根据投保人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按本公司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领取期限可选,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为客户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
5、资金融通真便捷,真情关爱伴一生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投保人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也可以通过减额交清和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缓解投保人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处处体现真情关爱。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周岁,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年满18周岁,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在合同生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未满18 周岁的,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后如在未满18 周岁时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时,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变更为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 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②年满18 周岁的,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