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28天-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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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第五年至第七年,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额的66%给付; 第八年至年满100周岁,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
祝寿保险金 |
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被保险人生存,累计已交保费一次性给付。 (祝寿金领取年龄:60岁、70岁、80岁,祝寿金的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按累计已交保费和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后身故,按合同现金价值给付,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8天-7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自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