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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美挚爱一生(夫妻版)定期寿险

三峡人寿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基础部分提供男性/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特别身故或全残关爱金,确诊身故或全残、意外伤残可豁免保费。可选特定男性/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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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20-5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基础部分

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男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女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特别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

若两个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分别向两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特别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共计给付2倍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豁免保险费

若任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1-5级伤残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任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部分

特定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男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41周岁的,除给付基础部分的保险金外,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女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41周岁的,除给付基础部分的保险金外,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均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发生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男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女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特别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 若两个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在给付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分别向两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特别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共计给付2倍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豁免保险费 若任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1-5级伤残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任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男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41周岁的,除给付基础部分的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女性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41周岁的,除给付基础部分的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该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在男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女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均给付后,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0-5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如1.5、2.3、3.2、6.1、8.1、8.3、9中以黑体字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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