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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弘运一生年金保险

弘康人寿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年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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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5年、20年、30年及4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身故,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金

(1)保险期间为15年,自合同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至第14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按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2)保险期间为20年,自合同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至第19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按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3)保险期间为30年,自合同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至第29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按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4)保险期间为40年,自合同年金首次领取日(含)起至第39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止,按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5年、20年、30年及4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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