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70周岁
产品特色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起180天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83-2013)中所列举的伤残,我们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起180天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如果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83-2013)中所列举的伤残,我们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或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发生期间内身故或伤残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期间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非遵医嘱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物不在此限);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五、猝死;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或整容手术;
六、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七、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
八、怀孕(含宫外孕)、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及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您方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