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康健长安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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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意外保障产品,身故和伤残皆可赔付,交通意外伤残翻倍赔付,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额外领取保险金。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50-71周岁
产品特色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 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关爱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且达到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在根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的基础上,同时给付交通工具意外关爱保险金,金额等于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情形之一的,我们按《新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计算并给付意外 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额×对应给付比例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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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 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交通工具意外关爱保 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且达到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在根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的基础上,同时给付交通工具意外关爱保险金,金额等于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
意 外骨折、 关节脱 位、关节替换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情形之一的,我们按《新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计算并给付意外 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意外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额×对应给付比例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残疾、身故、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因下列(1)-(4)项情形之一残疾、身故、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猝死;
(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身故、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4)项情形或在上述(5)-(6)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