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绿洲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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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低廉,1-3级工种每份每天保费仅需0.36-0.44元;保障全面,涵盖意外伤害(工伤及非工伤)所致死亡、伤残(1-7级)及烧伤,意外医疗(门诊及住院),意外住院补贴。
- 保险期限: ≤1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国寿绿洲组合(团体意外保障计划)简介
(Z062)绿洲组合保险计划:
保障责任 |
每份保险金额 |
给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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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一 |
档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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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烧伤 |
10万元 |
意外残疾赔付1-10级(保险新行业标准,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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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1
(一)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残疾、烧伤)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9、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意外医疗及意外住院补贴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2、上述第(一)款意外伤害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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