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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

专属于批准使用燃气人员投保,保险期间一年,包含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按比例给付医疗费用及伤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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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使用燃气引起爆炸、火灾、泄漏中毒造成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保险责任终止。


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该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门(急)诊治疗者以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但以九十日为限。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 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 伤残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 定,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我们认 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该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 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 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 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燃气引起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七、违反燃气公司规定擅自拆卸、倒罐、爆晒、火烤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八、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九、因受让、租借他人燃气使用,未办理批改手续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十、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发生以上所列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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