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30年/至7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本合同约定的全残的,本公司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合同约定的全残的,本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5、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1年后,且年满70周岁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或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发生自驾车意外导致身故与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我们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合同约定的全残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自合同生效1年后,且年满70周岁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或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含7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发生自驾车意外导致身故与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55周岁
保障期限: 30年/至70周岁
保障期限: 30年/至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