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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在搭乘民航客运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及医疗费用支出,适合乘坐飞机出行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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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或等效航班)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详见附录)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金额总和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以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给付医疗保险金的金额总和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 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我们 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 险人住所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金额”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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