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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454-142

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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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在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对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及住院)在扣除约定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经本公司确认后给付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或赔付,则本公司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在认可 的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对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 的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及住院)在扣除约定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意外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妊娠、流产、分娩、食物中毒;

 

三、 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六、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七、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 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天生畸形矫治;

 

九、 被保险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或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二、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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