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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人寿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款)

一年期交通意外保障,提供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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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1时遭受意外伤害,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对同一种交通工具,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我们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对同一种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时,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该种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 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 准》所列伤残类别,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我们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结果所对应 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 残保险金。 对同一种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 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相应交通工具保险金额时,不再承担给付该种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猝死;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 被保险人扒车、跳车,或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九、 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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