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 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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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您应交的主合同和保险期间超过1 年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