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专业——专门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的旅客开发设计的保险。
实惠——二十元钱,就能拥有六十万元的保障,真正智慧的选择!安心——为出行旅游带来高额的保障。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
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
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事故,并于180 日内因此身故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在领取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前,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 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事故,并于180 日内以此为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所列伤残项目,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 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 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 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 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 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整容;
(8) 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猝死;
(11)核 爆 炸 、核 辐 射 或 核 污 染 ;
(12)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13)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未搭乘航班又离开机场航站楼后遭受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