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高保障,低保费:50万保障一年仅需275元,小投入换取大安心。
保障周全,安然御险:保障因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烧伤、残疾、医疗、住院津贴等全面的意外责任。
保额可选,度身订制:多种保障责任及保险额度可按照您的保险需求进行自由选择。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若发生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按合同载明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 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 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猝死;
(八)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 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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