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贡任: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本合同所列《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
一的,我们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
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
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两项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 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被保险人 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导致伤残,且伤残符合合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我们按伤残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相关的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伤残;
11.被保险人碎死,或因疾病、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
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被保险人乘坐非公共民用航班班机;
14.被保险人通过机场安全检查门后而又退出安全检查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