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综合保险计划
-
- 专门针对建筑工程人员的安全提供保障,交费方式灵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给企事业单位自由选择的空间。承保方式灵活,按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或工程施工人员人数等承保。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专门针对建筑工程人员的安全提供保障,交费方式灵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给企事业单位自由选择的空间。承保方式灵活,按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或工程施工人员人数等承保。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中、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意外伤害
1、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条款定义的残疾程度,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上述身故和残疾二项责任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二、 意外伤害医疗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中、在施工现场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将按其支出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将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已按政府的规定获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赔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
注:上述医疗费用必须符合被保险人就医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按合同项下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起180天内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的,按合同项下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与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事故;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拒捕;
四、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治疗、药物过敏导致医疗事故;
八、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九、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备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责任免除条款为“一”至“十二”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的责任免责条款为“三”至“十二”项。